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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“第三只眼”引来的是是非非(附图)

 2005-12-30 12:24:14 来源: 不详  编辑:Angle  阅读:

  

城市上空的摄像头

城市上空的摄像头

    仿佛是不经意间,张老先生抬头一看,发现街头的树梢中藏了一个麦克风一样的玩意儿。

  老哥们儿告诉他,那叫“监控摄像头”,俗称“探头”。这是人两只眼外的“第三只眼”。

  2005年,郑州市斥资2000余万元,在城区的街道、商场、超市、银行、小区、广场等公共场所安装了158305只探头,5428个防盗防抢报警系统;首次引入民间资本3000多万元,在195个路口新装了500只“电子眼”。

  按公安部门的说法,这叫“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”。“探头”和“电子眼”最早被英国警方用来维护社会治安。如今,这些“舶来品”在郑州初试身手便显出不凡威力:探头逮了400多个“坏蛋”,“电子眼”抓拍了数万起交通违法。

  喜欢它的公众高兴:好哇!安装了它,那些“蟊贼”也许会吓得收起“贼胆”。

  但也有人不高兴,“为什么不能免费呢?”按照有关部门“谁受益,谁投资”的解释,安装探头必须由各个辖区的单位或个人出资,一个探头需要8000元左右。

  尝到甜头后,郑州决定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建立起共享性强、覆盖面广、技术领先、应用效果显著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,并将监控设施深入到城市的各个角落。

  雅典为成功举办2004年奥运会安装了1万多个探头;北京今年在市区安装了近10万个探头;上海则准备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探头……这些都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,郑州,也没有例外。

  有人对此充满怨气:让受益者掏钱装探头,没有相关法律规定。硬性安装,更不合法。而且,探头没有给公众以应有的知情权,甚至还有侵犯公民隐私的嫌疑。

  安装者则再三声明,探头一般只安装在公共场所,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,但许多人对“探头”还是感到几分不自在。

  公众们对个人隐私权的捍卫,不时引来一场场见诸坊间的唇枪舌剑。

  对监控设备的作用,争来争去的人们只能这样地叹息一声:“双刃剑!”并徐徐从唇间吐出一句话:“好事一定要办好……”

  但愿这不仅仅只是一个目标。

  回放

  1月初,郑州警方向社会宣布了三五年内安装10万个探头的计划。

  3月16日,郑州市首批57个探头在金水区开始“站岗”。

  5月21日,一持刀劫匪被北下街派出所的探头拍下,后被抓获。

  10月初,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市区新安装500个“电子警察”。

  12月初,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出台硬性规定:辖区所有超市、商场、批发市场、银行门口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探头。

  12月底,金水区探头总数达到5402个,成为我省第一个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的城区。


  面孔

  武英群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

  这种新的治安防范体系,对于我这名法律工作者也是一个新的领域。在城区安装监控设施如何规范和监管,法律目前尚未明确规定。

  对于这个新玩意儿,我的态度是:冷眼旁观,暂缓叫好。毕竟,安全不是我们生活唯一的追求。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,公众有不同的声音,是一个好现象,这说明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,同时也提醒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多听听公众的意见和想法,让操作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开。

  探头在省会随处可见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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